西部现代化研究中心规章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09-10 14:39

第一条、理论联系实际,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,鼓励和引导科研人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研究中国西部及我省现代化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,为政府、企业献计献策。

第二条、积极深化科研体制改革,引入竞争机制,打破平均主义,对科研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,三年一聘,到期考核,未完成考核目标者不再续聘,转岗分流,彻底破除终身制,以利科研人才的流动。落实按劳分配政策,奖惩分明,凡做出重大贡献的科研人员给予重奖。

第三条、建设低消耗、高效率的行政保障机制,作科研的强有力后盾,对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,完善考核目标,依据考核情况一年一聘,不合格者解聘或缓聘。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全体科研人员实施。

第四条、建立自我评估制度,根据本所完成科研任务、科研成果的效益、人才培养、学术梯队建设、完成研究生教学任务情况确立科学和实际的评估指标,每年进行一次自我评估。

第五条、制定长期、中期、短期科研规划,科研项目的申报必须经所同意,报主管部门审批。科研项目负责人选聘课题组成员,按时提交阶段性科研成果。项目确定后,未经上级审批机关同意,不得改变选题或研究方向。

第六条、科研成果由所学术委员会进行初步鉴定,经鉴定确有很高的学术水平,本所将在出版方面予以优先支持。所学术委员会由本所教授、研究员构成,对涉及本所重大学术问题进行审定。为调动本所科研人员的积极性,将与学校评奖配套进行,对优秀科研成果加大奖励力度。

第七条、本中心硬件设备由行政上委派专人管理,防火防盗,负责维修,保证科研的需要。

第八条、中心主任职责是主持制定本机构发展规划,自我评估,主持申报项目,负责科研项目的检查,经费的使用与管理,组织学术活动,科研项目的归档